各系、各相关部门、广大校友:
我院拟于2015年3月底召开新华学院校友会成立暨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并在会议期间进行校友会理事会选举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为校友会推选合适人选,可组织推荐或自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校友会理事候选人
根据校友会章程规定,校友会理事会是校友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理事会作出决定时,由会长临时召集。
1.理事会的职权包括:解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章程》;推举会长、副会长、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对外代表本会;决定取消违背本会宗旨的会员资格;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候选人的推荐要求:
(1)由各系各相关部门推荐1-3名候选人。
(2)任职条件: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优秀校友代表;团结校友,能够主动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能凝聚、服务广大校友;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院及本系的校友会工作。
二、推选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代表
1.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校友代表的推荐要求:
(1)各系各相关单位按各系往届毕业校友人数一定的比例推荐校友代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代表条件:凡在新华学院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工作过的各类教职工和被学校授予过相关学位、职称、称号的有关人士均可自荐和推荐成为校友会代表大会代表;校友代表热心校友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
三、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推荐和自荐程序
校内广大教职工和各位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标准均有权开展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和自荐工作。
1.下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或《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校友代表推荐表》(见附件3),并认真填写。
2.《推荐表》填好后,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各所属系部联系人或系部邮箱,由系部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3.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汇总表(见附件4)至校友会办公室,办公室报学院校友会筹备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审核,最终确定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名单。
4.理事候选人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经一定民主程序正式成为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真诚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各位校友能够积极参加校友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推荐和自荐工作。各单位材料报送包括:校友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推荐表(附件2、3)、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校友会工作邮箱:zdxhxyh@163.com
联系方式:余醒雅 0769-82676842
附件:
1.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各代表名额分配表
2.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3.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
4. **系(部)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汇总表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2015年1月5日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各代表名额分配表.docx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第一次校友代表大会代表推荐表.docx
系部理事候选人及校友代表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