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校友:
我校拟定于2022年12月底召开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选举大会,并在会议期间进行校友会理事会选举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校友自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第二届理事候选人
根据校友会章程规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可以不定期举行会议。如遇重大问题需理事会做出决定时,由会长临时召集。理事会的职权包括:
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推举会长、副会长、推荐下一届理事会候选人;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讨论和决定校友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优秀校友代表;团结校友,能够主动加强海内外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激励校友弘扬母校优良传统,共同为母校的发展贡献力量;能凝聚、服务广大校友;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校及所属院系的校友工作。
二、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校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的推荐要求:
(1)各学院、直属系须按《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及联系方式》(附件1)的代表名额推荐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名额含理事候选人),会员代表应尽量涵盖本院系已毕业的全部年级毕业生,原则上每个年级推选1人。
(2)会员代表的要求:我校学习过的各类学生、工作过的各类教职工和被学校授予过相关学位、职称、称号的有关人士;热心校友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三、校友会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自荐程序
各位校友、社会各界人士根据标准均有权开展校友会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的推荐和自荐工作。
1.请有意向自荐校友会理事候选人的校友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及《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汇总表》(附件3),有意向自荐校友会会员代表的校友请直接填写《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所属院系邮箱(附件1),由各院系根据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2.理事候选人将在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经一定民主程序正式成为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
真诚欢迎各位校友能够积极参加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的自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余柔婉 0769-82676892
附件:
附件1: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2: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docx
附件3.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第二届理事候选人及会员代表汇总表.xls
广州新华学院校友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编辑 | 曾梓炫 陈 娟
复审 | 余柔婉
终审 | 黎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