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根据捐赠校友意愿设立“校友奖学金”。
一、奖学金的设立期限
根据校友意愿设定奖学金期限。期限届满后,捐赠校友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二、奖励对象及金额
根据校友意愿奖励至少一名以上在校学生,也可指定奖励某个院系在校学生,奖学金数额不少于3000元/人。
三、奖学金评选标准(供参考)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
(四)勤奋好学,综合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品学兼优;
(五)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级排名前30%,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四、奖学金的评审
(一)该奖学金在每年的9月份开始评审,具体评选工作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本协议的要求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关于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
(二)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初评公示后,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页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向校友报送评选结果。
五、奖学金的管理
(一)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基金会全权负责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募集资金、接受捐赠以及管理和使用捐赠资金。基金会设立“校友奖学金”分帐户,每年向校友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为便于该奖学金的顺利评定和发放,校友可一次性或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以下方式将其捐赠资金交付给基金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分行营业部东城支行
户 名:广东省中大新华教育发展基金会
账 号:3602031409200981481
汇款单上应注明该款用于“校友奖学金”项目,以方便款项及时发放给学生。
(三)在收到款项的10个工作日内,基金会按实收到的捐赠金额向校友出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
六、校友可对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基金会承诺本捐赠资金专款专用,不挪作它用,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捐赠款有效管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捐赠校友及基金会协商决定。
捐赠热线:0769-82676891;联系人: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