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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年级校友理事会理事聘任制度


2016-06-30 22:50:50   by: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年级校友理事会理事聘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年级校友理事会建设是促进校友与校友交流、校友与母校交流的重要桥梁。为进一步拓展校友联络机制,更好地追踪校友信息,增进校友交流,学院校友会自2015年开始在应届毕业生中招募年级理事,成立年级校友理事会。校友承载着母校发展的希望与重托,组建年级校友理事会是掌握校友动态信息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校友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年级校友理事会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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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理事聘任范围、条件
 
    第三条  聘任范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聘任条件
  (一)爱校荣校,关注母校发展,热心校友工作,志愿服务校友,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二)曾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凝聚力强,在毕业生中具有良好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三)毕业后工作单位相对稳定,具备从事校友联络活动的便利和必要的时间保障。

 
第三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理事权利
  (一)优先通过学院校友会和当地校友分会了解学校和校友的最新信息;
  (二)优先参加学院校友会和当地校友分会举办的交流、联谊活动;
  (三)优先获赠学院校友会有关刊物和资料;
  (四)优先获得地区、系部校友分会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第六条  理事义务
  (一)紧密联系本年级校友,组织和协助开展本年级校友的各种交流、联谊活动;
  (二)定期联络本年级校友,收集整理班年级校友通讯录,每年底将更新的年级校友通讯录向学院校友会和各系校友分会反馈;
  (三)促进母校与校友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向校友介绍母校发展现状,向校友会提供校友动态信息,宣传优秀校友和校友企业业绩;
  (四)协同各行业校友为母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共同促进母校及校友自身事业发展;
  (五)主动联系当地校友分会,积极参加当地校友分会活动,在尚未建立校友分会的地区,积极参与校友分会的筹建工作;
  (六)保持与学院校友会、系部校友分会的经常性联系,工作单位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及时反馈,因故不能继续此项工作,向校友会推荐同年级校友接任;
  (七)在母校校庆、重要校友活动及本年级校友返校活动期间,负责联络所在单位的年级校友,协助征集有关资料;
  (八)做好校友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  推荐及聘任办法
    第七条  采取班级和系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本人同意后,经所在系部审核,报学院校友会备案;
     第八条  每个毕业班推选1-3名学生担任班级校友理事;
第九条  各系从所推荐的人员中选出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根据系部实际情况而定)若干名;其他被推荐人为理事;
    第十条  学院校友会在此基础上择优选拔出学院年级校友理事会理事,并向全体聘任人员发放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6年6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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